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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球通讯

日期:2023-03-24 23:12:53 来源 : 证券之星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对当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预估,预估所涉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或有利于公司子

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入,或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发生时通过市场

询价、比价取得的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或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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